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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
排查隐患建清单确保整改见实效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
向交通安全隐患亮剑
突出目标导向细化安全职责
运力准备充足应急保障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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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惩戒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切实强化我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交通运输局从4月初开始实施《宝鸡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据悉,这项“黑名单”管理制度适用于宝鸡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公路运营养护领域生产经营性企业以及与其相关联的经营性企业或个人。“黑名单”每年第一季度公布,管理期限一年。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影响极大的,实时进行公布。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含国家、省、市安全监管部门纳入),取消评优资格和参与本区域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资格;对其运输企业不予分配新增车辆指标,不予办理新增业务。对连续2年纳入“黑名单”且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截至目前,共有3家企业、6辆车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预警范围。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负责人表示,以往企业或个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只能采取罚款处罚,往往触动不了当事企业或个人。“黑名单”制度的出台,加大了交通违法行为成本,约束了从业企业和个人行为,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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