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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城市治理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领导责任——
宝鸡市区全面推行街长制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城市治理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领导责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宝鸡市推行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审定。近日,街长制城市治理模式已在宝鸡市区全面启动。
街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对一路段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公用设施、绿化、亮化、美化等方面实施全面综合管理,且责权一致的管理制度。根据方案要求,市区448条道路全部被纳入街长制市容环境治理体系。设市、区两级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街长、总督导、一级街长、二级街长、三级街长、网格员等组成。一级街长由各区区级领导担任;二级街长由各区街道办领导或街道办干部担任;三级街长由各社区两委委员担任。各路段网格员由各区城管执法局、住建局、交警大队负责确定,必须明确城管执法员、环卫工人、绿化工人、交警、市政管理员姓名、电话。
在具体操作中,实行“街长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即面对辖区存在的无法解决的问题,二级街长可以“吹哨”,召集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区级主管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应哨”,并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有效处理相关问题,并将处理后的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给“吹哨人”。“吹哨人”接到反馈后及时予以核实确认,并填写吹哨应哨登记表。对未响应或问题解决不彻底的成员单位、责任部门,由市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通报批评、建议追责、目责扣分等处置意见。
本报记者刁江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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