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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无凭证罚款15万
我市公布一季度十大食品药品领域典型案例
本报讯纯羊奶食品安全不达标、经营的食品标注虚假保质期、豇豆农药残留超标……5月1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季度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这是该系统开展“铁腕呵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的结果。
去年7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结果通报》,要求对金台区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购进的药品无法提供供应商资质、随货同行票据及税票等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44.5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今年1月21日,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群众举报的该县某火锅店涉嫌销售过期啤酒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火锅店有15瓶啤酒过期3天,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给予该火锅店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过期啤酒15瓶。另外,还有陕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宝鸡市陈仓区分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纯羊奶案、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市金台区分公司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食品案、宝鸡市凤翔区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天然水案、宝鸡市金台区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天然饮用泉水案、宝鸡市金台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茶叶案、宝鸡市金台区某供水站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天然饮用泉水案、宝鸡市金台区某蔬菜经销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案、麟游县张某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本报记者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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