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本期发布:
5月1日起——
乱停共享单车将被扣钱
  本报讯4月29日,记者从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获悉,自5月1日起,市民使用完共享单车后,如果不按规定停放在划定的区域内,共享单车将无法锁车,平台将扣罚使用者一定的费用。
  今年4月,我市两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全部更新了共享单车,目前全市共有5.5万辆共享单车。更新后的共享单车全部启用电子围栏技术,即市民在使用完共享单车后,必须将车停放在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否则手机上将显示单车无法锁车,运营平台将以连续计费的方式,扣罚使用者一定的费用,哈啰单车和青桔单车每次扣5元钱。如果多次乱停乱放,市民今后在购买单车月卡时,将不能享受折扣,也不能参加各种优惠活动。电子围栏技术自今年4月1日起运行,4月份是试运行期,市民没按规定停车后台暂不罚款;自5月1日起,全市共享单车将严格执行电子围栏停放规定,乱停乱放行为将受到经济处罚。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市区(金台区、渭滨区、宝鸡高新区及陈仓区)划定了3900多个共享单车停放区,根据前期调研,这些停车区域可以满足市民就近方便停车,而且这些区域都有工作人员管理监督,有利于共享单车的维护和市场调配。
  本报记者刁江岭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