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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消除隐患
知史爱党初心如磐
煤矿企业整改隐患问题108个
我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
20年下井巡检4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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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
6月底前企业未完成重大隐患风险整治一律停产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吸取山东栖霞、招远金矿火灾事故教训,我市于4月初起,在全市开展为期9个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凡6月底前,未完成重大隐患风险整治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涉及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露天矿山3大领域。重点检查: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和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尾矿库溃坝及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严惩井下爆破及民用爆炸物品运送、存储、发放、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督促尾矿库企业对排洪构筑物进行质量检测,并形成影像资料和质检报告。
为保障此次活动取得成效,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他们也将加强督查督办、指导服务和工作调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大排查不深入、督导检查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和企业重点督导,对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甚至发生事故的县(区),及时通报约谈或严肃追责问责。凡6月底前,未完成重大隐患风险整治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5月30日前,未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的地下矿山企业、未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尾矿库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本报记者邵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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