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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就该严之又严
袁炳权
  笔者获悉,为汲取山东栖霞、招远金矿火灾事故教训,我市监管部门于4月初起,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对6月底前未完成重大隐患风险整治的企业,将一律作出停工停产的处理。窃以为,安全监管就该像这样严之又严,深为此举叫好点赞!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应该狠抓安全生产,持之以恒严格监管,全面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责任重大,没有人会有异议,并且安全工作从上到下都十分重视,制定了严密的法规制度,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可为何安全事故仍然无法杜绝呢?说到底,是因为人。众多安全事故之所以会发生,究其原因,多和人脱不开关系。虽然有严密的法规制度做保障,但却需要人来执行,必须要有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法规制度,一旦私心杂念影响或者侥幸心理作祟,就可能酿成安全事故。
  因此,要确保生产安全,就要抓好人这个关键因素。而要管好人,必然需要严之又严。对企业员工而言,不从严管理,安全规程便难以得到严格执行,若其思想上不重视安全或者存在侥幸心理,就容易造成安全漏洞隐患;而对企业来说,不从严监管,其为了省钱,就会钻空子,逃避安全主体责任,少上或者不上安全保障设备。一个企业若存在这两方面问题,则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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