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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群众信赖的检察官
——记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等功获得者鲜光辉

  善于学习,尽职尽责,无愧于良心,无愧于人民——这是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鲜光辉多年坚守的工作生活理念,也是他留给人的深刻印象。
  鲜光辉于1999年9月转业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刚接触检察工作时,对于陌生的环境、不熟悉的法律工作,他克服家庭困难和工学矛盾,果断报名参加电大法律专业的学习。经过努力,于2005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工作的合法资格。
  工作中,鲜光辉严格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近三年来接访千余次,处理5人以上集体访30余次,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19件。他对上述案件及工作均做到了按时批阅处理,及时分流,注重释法说理,注重矛盾化解,重视群众认可和信服,确保控申工作监督职能及对外联系作用的充分发挥,取得了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5年,在办理市检察院首例通过再审程序抗诉且获改判无罪的王某刑事申诉案时,鲜光辉克服各种困难,提出的抗诉意见获得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支持。抗诉后,最终岐山县人民法院再审,对王某等三人作出了无罪判决。
  因为工作成绩突出,2014年起,鲜光辉连续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录入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专家人才库。2015年11月,被市维稳办聘请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2016年6月,被市法学会聘请为市法学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研究会理事。
  工作多年来,鲜光辉先后被解放军原北京军区授予“优秀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一次,获“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和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被中共宝鸡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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