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本市新闻
第04版:政法专刊
第05版:教育周刊
第06版:时代楷模
第07版:钛博会专版
第08版:社会新闻
标题导航
|
金牌人民调解员
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困难到田间
扎根山村的扶贫老兵
筑牢防线护安全
出台研判制度促进社会稳定
平凡岗位写忠诚
永做百姓的贴心人
这样的工作你可别动心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免费住酒店,还能领工资——
这样的工作你可别动心
马庆昆张坤
如果有人告诉你,不用花钱就能住酒店,并免费就餐,每天还支付你“工资”,你只需要简单地让路由器等设备正常运行。假如遇到这样的“好事”,你千万别动心!
案件回顾
近日,渭滨区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审理并宣判。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接上线电话,让其寻找同伙,看护电信诈骗设备便可挣钱。随后,陈某某和被告人吉某某一同出资10000余元,购买电信诈骗所需的路由器、手机卡等设备,并找到被告人马某某看护设备。上线将设备邮寄给马某某后,由其在渭滨区某酒店房间内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上线通过后台检测运行情况并提供技术指导。之后,犯罪分子的诈骗电话通过此设备平台打入被害人手机,使多名受害人遭受损失。
近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吉某某、马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渭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后,渭滨法院以陈某某、吉某某、马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0元。其上线已被另案判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挣钱走正道,违法必被捉。给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或线下违法行为提供帮助,钱来得快,警察来得更快。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