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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救助保障网打通帮扶微循环
我市出台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二项措施
本报讯 为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打通救助帮扶“微循环”,按照省上要求,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二项措施的通知》,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通知》明确,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救助帮扶的城镇困难群众四类人员为救助帮扶对象。
十二项措施包括:加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升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加快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切实做好受疫情等影响的城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全面排查城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快速响应服务机制等。
每项措施的落实都明确了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这些措施既贯彻了省上相关要求,又紧贴我市实际,同时从细处着力,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比如:持续开展城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织网暖心行动”,充分运用刚性支出、家庭财产豁免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根据城镇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城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卡,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落实“一证一卡一协议”。稳步推进特困供养对象中精神病患者、暴力倾向人员委托专业救治机构供养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一人困难、拖累全家”的问题。完善优化民政“宝鸡·社会救助”网上办理功能,简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规范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创新开展“救急难”工作。
本报记者 刘亚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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