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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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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报告2019年工作;调整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审议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审议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3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6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91家,净增单位260家,新开户职工1.78万人,净增职工0.53万人;实缴单位5020家,实缴职工29.10万人,缴存额32.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46%、1.86%、6.36%。2020年末,缴存总额296.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1%;缴存余额112.15亿元,同比增长11.7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20年,8.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09亿元,同比增长17.4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04%,比上年增加6.0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83.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92万笔25.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8%、5.62%。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44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2万笔145.50亿元,贷款余额106.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39%、21.31%、19.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11%,比上年末增加5.8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336笔63708.9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2348.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9278.5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0年,收回国债0.2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0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0亿元。其中,活期1.2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0亿元,1年以上定期0.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9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11%,比上年末增加5.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4355.40万元,同比增长16.90%。存款利息3021.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333.79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6437.91万元,同比增长10.9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895.68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37.48万元,其他4.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7917.49万元,同比增长22.95%。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12月31日,提取2020年度贷款风险准备金1791.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87.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38.12万元,待上缴财政。
2020年,上交2019年度财政管理费用2185.9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43.19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241.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207.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186.90万元,同比下降18.85%。其中,人员经费1167.20万元,公用经费34.80万元,专项经费984.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00万元,逾期率0.00‰。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241.91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33%,国有企业占31.43%,城镇集体企业占3.04%,外商投资企业占2.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5%,其他占5.59%;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28%,国有企业占24.77%,城镇集体企业占2.12%,外商投资企业占7.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7%,其他占14.97%;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51%,租赁住房占1.3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6%,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含公转商贴息贷款)108.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2.99%,比上年末减少0.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670.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9%,90-144(含)平方米占90.70%,144平方米以上占5.71%。购买新房占91.2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6.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2.1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9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0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67%,30岁-40岁(含)占43.21%,40岁-50岁(含)占25.38%,50岁以上占7.74%;首次申请贷款占93.5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42%;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33%,比上年增加5.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6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缓缴相关事宜作了调整:
(1)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中心审批,6月30日前可缓缴公积金,并附补缴计划。
(2)各缓缴企业的缓缴期限均为2020年6月30日截至。
(3)缓缴期限届满后,自7月起正常缴存,且按照中心批复按时完成补缴的,该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否则,职工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其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清零,从完成补缴后,正常缴存月起计算连续性。
(4)异地缴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1-6月视为正常连续缴存,自7月起须正常连续缴存,并按照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审批贷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0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没有大的调整;
2.2020年5月取消了部分证明事项:
(1)取消《宝鸡市住房公积金集中提取申请表》。
(2)取消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办理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的申请人不再提交《房产抵押评估报告》,由各管理部委托在市中心备案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抵押评估,费用在业务支出中列支。
(3)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3.2020年7月份发文调整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的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746元/月。
(3)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00元/月。岐山县、眉县、凤翔区、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月。
(4)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
(5)执行时间: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4.当年利率执行标准: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通过升级上线业务网络系统已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网上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提前或部分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服务事项的全网“跨省通办”业务,同时,按照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办理了多笔公积金业务核查。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同向发力,内强素质与外树形象同步提升,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在服务大厅统一设置柜台服务区、自助查询区、等候休息区、咨询引导区和母婴室,配齐叫号系统、饮水机、报纸杂志、老花镜、花卉绿植、暖心雨伞、爱心轮椅等亲情服务设施;大力强化服务技能,持续规范服务礼仪“四统一”,服务程序六部曲,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办事大厅、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支付宝城市服务、手机短信、12329热线等八大服务渠道,努力提高离柜率,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强化“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及时进行业务平台迁移,提高平台运行效率。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导向,完成业务系统三级等保达标目标,不断提升信息安全防护等级。进一步提高平台集约化程度,完善基础数据的标准化建设和改进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提高基础数据标准化质量和结算能力,切实提高了信息化运维水平和安全防御能力。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9月,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92.16分的优异成绩,从全国333个公积金管理中心中脱颖而出,跻身全国城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综合发展十强;同时先后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巾帼文明岗”“政风行风测评优秀单位”“预算管理先进单位”“平安建设优秀单位”“档案管理优秀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制优秀单位”“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度,没有进行行政处罚;
2020年度,因借款人侯某逾期还款,对其进行民事诉讼,并强制执行回金额共计人民币251661.91元。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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