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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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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项目
3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明确十四运会项目分为比赛类和展演类两类,其中比赛类15个大项、142个小项,展演类4个大项、43个小项,共19个大项、185个小项。
比赛类项目包括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气排球、毽球、轮滑、龙舟、地掷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和中国式摔跤。展演类项目包括广场舞、广播体操、健身气功和太极拳。按照竞赛规程,四个展演项目将采用线上比赛的方式进行。
比赛项目预决赛于2021年4月至9月在陕西及其他省(区、市)举办。
参加办法为:足球、篮球、气排球、龙舟等集体项目及展演项目,以县、区或县处级以下的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队参赛。
参赛运动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运动员须年满25周岁(1996年5月1日前出生)。各项目根据本项目对运动员体能等因素的要求,出于安全考虑设置参赛年龄上限。
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老将组除外)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以及类似项目的比赛。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落户、就职1年以上)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
作为东道主,陕西省可有一队或一名(对)运动员直接参加决赛,易地举办决赛的项目,承办决赛的省(区、市)可有一队或一名(对)运动员直接参加所承办项目的决赛。另外,为增进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群众体育交流,根据项目情况,安排一定名额由港澳台项目协会组织参赛或运动员代表个人直通决赛。
参赛奖励办法为:比赛类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展演类项目以“等次”的方式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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