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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措施——
举报违法行为者最高奖励千元
本报讯3月1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宝鸡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体措施》,对“加快新技术运用”等16项工作进行了具体明确,规定对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开启了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征程。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3次专题研究我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办法举措,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相关文件。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省知识产权局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文件6易其稿,最终形成《具体措施》。《具体措施》对5部分16项工作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并依据职能定位区分了行政、司法、执法监管等部门的责任。其中,明确支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对省级贯标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启动经费支持,对按期完成贯标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对通过省级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申请设立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受理(宝鸡)窗口。围绕钛及钛合金、石油装备、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等优势支柱产业的知识产权快速保护需求,争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此外,将知识产权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失信惩戒,建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体措施,在全省尚属首家,将激励宝鸡广大知识产权人焕发出更高的工作热情,服务创新创造,促进宝鸡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马庆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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