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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就业并非一劳永逸
关华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就业岗位,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业者主要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工作,例如大家常见的劳保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岗位及机关事业单位收发、门卫、物业管理等岗位。我市规定,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这就说明,公益性岗位只能解决阶段性就业困难,并非一劳永逸。
  笔者听到有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抱怨”:要是能长期从事这项工作就好了。这种心态,一方面是从业人员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公益性岗位正是因为其公益性,考虑的是社会管理和更多人员就业的“双赢”,并非政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找到长期稳定的工作。这种心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就业困难人员存在拈轻怕重、吃苦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作祟的现象。俗话说,“扶贫先扶志”,就业困难人员首先要提振精神、树立信心,实现从帮助就业到主动就业的转变,而不是把就业问题的解决希望寄托在社会公益政策上。
  此外,还有一些就业困难人员在选择工种时偏向于轻松的工作,选择工作地点时偏向于离家近的,岗位稍微远一点、累一点的就不愿意去,这就导致一些有迫切需求的公益性岗位无人应聘。同时,就业困难人员大都属于低学历人员,一些人服从岗位管理意识淡漠,不愿受岗位纪律约束,离岗、上班扎堆聊天和迟到早退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受到批评就放弃岗位,要求重新安置。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用人单位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以正面典型引导,使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珍惜岗位,理解配合和支持再就业工作,树立正确就业观;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对于不能满足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的,采取终止劳动合同、不再安置公益性岗位等惩戒手段,促进其配合管理,主动工作。也只有这样,才能把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困难群众就业这个“双赢”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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