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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
发布禁火令违反将严惩
  本报讯当前我市干燥少雨,森林火险等级高。近日,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发生,陈仓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全面禁止野外一切用火行为。
  如何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陈仓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森林防火戒严令,禁火令明确要求,从1月19日至5月31日,在全辖区所有林业项目区、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其他有林地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实施烧山狩猎、烧荒烧地边、郊游野炊、祭祀烧纸、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及其他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笔者还了解到,凡是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将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人士提醒,如果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立即向陈仓区人民政府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陈仓区森林防火报警电话:0917-6219608、0917-6212882。宝鸡市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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