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本期发布:
撬门扭锁落法网
马庆昆崔峰
  一男子专挑夜深人静的时候,对商户门店撬门扭锁,屡屡偷盗,最终难逃法网。近日,陇县法院判决该男子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春节期间是盗窃案的多发期,大家要做好相应措施,保证财产安全。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31日2时许,魏某某来到陇县城关镇,利用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撬开两家饭店的门锁后实施盗窃,共盗窃现金150余元及平板电脑3台、手机1部、香烟2条。公安机关将魏某某抓获后,在深挖案件时了解到,魏某某在2020年8月,还先后在金台区一步行街、凤翔城关镇一商业街使用同样手段实施盗窃,共盗窃现金1200余元及手机1部、手表1块。陇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对魏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陇县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判决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多次作案,涉嫌盗窃罪,且魏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应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年关,是此类撬门扭锁盗窃犯罪频发期,商家应尽量使用安全防盗性较高的门锁,营业结束后及时清点财物,不要在门店内留存现金等重要财物,也可给门店加装警报防盗设备,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造成财产损失。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