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专题
第03版:专题
第04版:专题
第05版:文学周刊
第06版:文学周刊
第07版:文学周刊
第08版:综 合
标题导航
|
凤县23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工
我市爱国奉献助推发展红色论坛启动
多措并举保安全
提早做好全市防抗冬旱工作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可以继续缴费啦
百余外地工人将在宝鸡过年
党员带头众人参与
响应倡议推迟婚礼
严抓进门检查落实防疫措施
入口把关严场内防控松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可以继续缴费啦
笔者从市税务局获悉,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通道将重新开通,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于2月份进行参保缴费。缴费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缴费通道为原集中缴费期通道不变,待遇享受期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件”)精神,我省城乡居民2021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经结束。近期,部分统筹地区反映,有部分城乡居民因各种因素影响,错过集中缴费期,没有参保缴费,影响医保待遇。经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研究,决定为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重新开通缴费通道。
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通道为原集中缴费期通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48号文件”中已明确的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仍按照“4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祝嘉)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