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专题
第03版:专题
第04版:政法专刊
第05版:教育周刊
第06版:公益广告
第07版:专题
第08版:专题
标题导航
|
凤县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侦办3个涉恶犯罪集团
举办扫黑除恶以案释法讲座
破获一起18年前命案
用生命谱写新时代的强音
取保候审后就自由了吗?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取保候审后就自由了吗?
马庆昆 杜妙玲
闫某某在依法取保候审期间,感觉自己“自由”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明知民警找寻自己仍不返回,逃避侦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闫某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予以逮捕。
案情回顾
2005年3月至10月,闫某某伙同他人多次盗窃陕西某公司库房内物资,涉案价值8万余元。2008年1月,闫某某投案自首,由于认罪态度较好,并交纳保证金,被依法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闫某某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以外出打工为由擅自离开居住地,在明知民警找寻自己的情况下仍未返回,逃避侦查。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2020年7月,闫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被告人闫某某因犯盗窃罪,被陈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说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检察官提醒
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并不代表刑事案件的了结,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规定,配合侦查,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逃避侦查。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甚至被逮捕。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