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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2元停车费打伤人,值吗?
马庆昆刘晶莹
  一男子将车停放在道路停车位上三四分钟,感觉停放时间太短,不愿支付2元停车费。随后与收费员发生厮打,致使收费员重伤。近日,该男子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凤翔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受害人李某是凤翔县某段道路停车收费员。事发当天,犯罪嫌疑人谢某将车临时停放在路边,下车办完事取车时,李某要求谢某支付2元停车费。谢某以自己仅停车三四分钟为由不愿支付,由此二人发生争执。谢某欲强行驾车离开时,李某加以阻拦,两人厮打在一起,最终导致李某重伤二级。随后,双方自行调解,谢某为李某支付医疗费9万余元,补偿5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符合上述,应当认定谢某情节严重,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检察官提醒
  在生活中,因停车费发生口角纠纷的现象并不鲜见,但上升为刑事案件的是少数,让人惋惜。此案中,因2元停车费导致一人重伤,一人身陷囹圄,两个家庭陷入困境,因小失大,确实不值得,希望大家能吸取教训。此外,生活中难免遇到纠纷和争执,要选择理性合法的方式去维权和处理,斗气实在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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