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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生态环保:
过往成绩显著未来再谱新篇
  本报记者李一珂
  十三五,工作亮点多
  步履铿锵,坚定不移,这是“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人的真实写照。五年时间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城市更加干净美丽。这缘于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全力以赴,他们攻坚克难、务实担当,全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亮点一
  生态环保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完善的生态环保制度,是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后颁布实施了《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管理办法(试行)和铁腕治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水污染防治方案、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等,并逐年制定四大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保障。亮点二
  生态环境质量关中领先
  2014年实施新监测标准以来,我市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六年位列关中城市第一。2019年与2014年相比,综合指数下降19.1%,优良天数增加36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1天。全市1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7%,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29%,23个国省市控断面首次全部实现优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亮点三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走在全省前列。2016年,我市被命名为全国首批、西北地区唯一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随后,凤县、陇县、太白县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其中,凤县连续三年在全省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中名列前茅,体现了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亮点四
  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实现突破
  “十三五”期间,我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联动机制,健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7个法规政策基层联络点城市之一。同时,我市积极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监督性监测,核算水体污染补偿金,用经济手段倒逼县区抓好流域治理。亮点五
  “大环保”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随着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日益关注,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已初步探索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十四五,我们这样干
  “十四五”时期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关键期,是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成果、推动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我市将沿着“巩固、调整、充实、提高”的主线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一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以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为抓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我市将逐步压减污染排放强度大、能源消耗高的水泥、陶瓷、采矿等行业,加快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等产业的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重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电力油气改革,加快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方面,加快推动“公转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构建铁路货运网络和绿色货运体系,着力消减重点区域公路货运污染;在用地结构调整方面,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要求,精准管控生态空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二
  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治
  我市将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等为依托,认真落实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要求,围绕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目标定位,找准宝鸡的区位功能与保护职责,分要素、分区段明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共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重点三持续推进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环境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是我市“十四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之一。我市打算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补齐弱项短板,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持续改善。重点四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未来,我市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提高政府决策、监管和服务能力及水平,建立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参与的多元共治、权责明晰、互相监督的治理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五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我市打算从人员机构、装备配置、人才储备等方面着力加强监测能力、监管执法能力、产业管理服务能力、信息化能力、应急管理能力、科技支撑能力等6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监管水平,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台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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