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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温暖困难群众


  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员应保尽保、特困人员应救尽救、危急家庭开通临时救助“绿色通道”……不管是严寒还是酷暑,困难群众都能感受到关怀和温暖。“十三五”以来,我市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构建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
  眉县齐镇南寨村村民文某年过六旬,因常年患病不能务工,家里靠1亩多猕猴桃的收入来维持生活,文某还要照料长期患病的侄儿,好在低保政策让文某家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加上县上帮扶干部的帮助,家里光景越来越好。
  为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上涨机制,全面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惠及城乡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四次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由2015年的437-457元/月·人,提高到580-600元/月·人,农村低保由2015年的2500元/年·人提高到4600元/年·人,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贴23.2亿元,农村保障标准已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为精准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温度”,我市构筑了统筹城乡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农村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成农村敬老院21所,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护理补贴。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全护理400-425元/月·人、半护理240-255元/月·人、全自理160-17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补贴。从2019年10月1日起,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00元/月·人,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6000元/年·人。同时,我市积极推进新增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及时纳入集中供养机构,5210名农村分散供养对象全部签订了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为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市还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对因遭遇大病、车祸、溺水、火灾、人身伤害、教育支出等困难出现家庭严重入不敷出,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困难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由各县区按当地1-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今年疫情发生后,我市及时启动临时救助绿色通道,通过微信公众号“e救助”进行在线申请,办理临时救助,并协调基层财政部门为每个镇(街)每年预拨不少于10万元的临时救助储备金,对急难型救助和单次救助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镇(街)进行审批,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支出临时救助金19254万元,救助困难对象23.08万人(次)。
  脱贫攻坚开展以来,我市民政系统开展了“三排查三清零”“兜底保障百日冲刺”“织网暖心提升行动”“对标补短”等工作,对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户逐人进行了摸排,重点对建档立卡已脱贫户、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一般困难人员五类人群享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全面落实渐退帮扶及重病、重度残疾人“单人保”等政策,并创新推行刚性支出扣减、家庭财产适当豁免等做法,农村低保覆盖率达到4.71%。同时,还建立了防返贫监测预警、贫困群体精准识别、急难对象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四项机制,组建了“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确保了特困供养、儿童福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落地见效,实现了贫困人口应兜尽兜、能兜尽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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