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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司法保障工作机制——
清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拦路虎
  本报讯近日,笔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追偿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宝鸡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取证、赔偿责任磋商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追究、司法确认、公益诉讼、刑事责任追究和赔偿责任履行等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顺利解决,必须依赖配套的司法保障机制。为有效打通工作节点,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保障的通知》。
  《通知》确立了“联席会议机制、联络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三项司法保障机制,明确了公、检、法部门的职责,规定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环境违法案件司法衔接的具体内容,为政府授权的部门开展追偿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为取证、索赔、执行等工作清除了“拦路虎”。
  (汪宏刚一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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