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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乡发展的定心丸
胡宝林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个答复虽然不长,但却意义重大,让长期关注这一问题的人吃了“定心丸”。
  首先,为进城的人稳住了在乡村的“根”。老家是每一个中国人心中神圣的所在。告老还乡、叶落归根,曾是古人的人生归宿。对于当今众多通过考大学等方式离开乡村、户籍迁移进城的人来说,由于土地、老宅的不能继承,这种回归老家的梦想似乎难以实现。现在宅基地使用权明确可以继承,稳住了众多人的心,让乡村根脉延续,给乡愁一个稳定的“锚”,有助于社会的稳定。
  其次,让准备进城的人少了后顾之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众多乡村年轻人已经走进城市生活,还有好多人在进城的途中。担心宅基地不能继承,有些人不愿意把户籍迁往城市,但这又会带来孩子上学等的不便。这次答复,可以让这部分人定心,这样有利于加速城镇化进程。
  第三,有助于反哺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有恒产,有恒心。老家不光是父母之乡,还是自己的家。这种转变,也使更多进城的人关注家乡的发展,愿意为乡村基础设施、生活环境、文化娱乐等的改善出钱出力,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有助于凝聚更多力量促进乡村振兴。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个政策的明确,对促进乡村振兴、城市繁荣、城乡良性互动都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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