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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作案再被抓检察官说法:累犯应从重处罚
张敏涛焦宝平
  男子王某某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王某某于2018年和2019年两次因盗窃被判刑。今年初刑满释放后,王某某决心改过自新,便打算外出打工挣钱,好好过日子。就在临行前,他转念一想,到了外地,人生地不熟,兜里也没有多少钱,岂不是还要受苦,于是又动起了歪脑筋,决定再干几次。
  今年4月6日至24日期间,王某某连续进入便利店、菜店、小吃店等,假装要买东西,转移店主的注意力,然后趁人不备,盗取手机等值钱物品。不到一个月时间,王某某共作案6起,盗得手机6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92元。
  检察官说法——
  该案中,王某某刚服完刑出狱,又实施新的犯罪,虽然数额不大,但是行为比较恶劣。《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六十五条还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经过两次服刑,王某某本应该洗心革面,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可是好逸恶劳的思想又让他伸出了犯罪的“黑手”,而累犯则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幸福是努力奋斗出来的,任何人以触碰法律红线为代价的“致富”,只会招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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