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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别跑偏
——市教育局关于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6个文件的政策解答
  近年来,校外培训行业蓬勃发展。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在满足学生个性化教育、差异化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违规失信等现象,这让家长和学生吃了不少苦头,因此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很有必要。为此,宝鸡市教育局主动出击,出台了六个文件,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建立起长效机制。那么,这六个文件中有哪些新亮点,文件的出台背景、依据和意义等又是什么呢?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出台这六个文件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和省上安排,2018年以来全市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认可度有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效果,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出台了这六个文件。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政策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陕教规范〔2019〕5号)等文件,明确提出“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和“2020年底前,形成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的目标,并明确提出“各级相关部门要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从专项整治阶段全面转入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二是民意呼声。2020年3月,宝鸡市教育局通过网络问卷的形式开展调查,共收集调查问卷4785份,问卷内容包含了学生参训、规范办学、监督管理等24个具体问题,调查对象涵盖了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各个年级学生。通过归类分析,找出了大家关注的问题,发现了管理上的不足,为建立长效机制提供了民意支撑。
  三是形势所需。受各种因素特别是疫情影响,近期周边地市连续发生机构跑路问题,家长退费无法保障。究其原因,主要是黑机构仍有生存空间、收费周期过长、无风险保障资金等原因,社会、家长对严格规范培训机构管理呼声较高。
  2.这六个文件的出台经过了哪些程序?
  答:文件的出台经过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主要经历了调查研究、起草文稿、征求意见、研究审定等程序。初稿形成后,先后分层次召开了培训机构代表、县区教体局意见征求会,并广泛听取了市场监管、金融、法务等各方面意见。在充分吸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过局务会研究审定后予以印发。6个文件互成体系,形成闭环,突出体现了“规范与扶持并重”的理念,坚持“有政策支撑、有民意基础”的基本要求,实现了“四个突破”,力争形成监管与引导并重的管理格局。
  3.出台《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意见》有什么意义?
  答:该《意见》为规范培训机构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今后一段时期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陕教规范〔2019〕5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及《宝鸡市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宝政发〔2018〕44号)、《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宝市教发〔2019〕156号)等文件精神,既体现了政策的刚性要求,也行使了法律赋予市级部门宏观管理、行业指导的职责权限,贯穿了管理意图。《意见》共分七部分,分别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准入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建立检查制度、优化管理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并对公示内容、服务合同、收费退费要求、分类登记管理、建立专用账户、加强教育督导、实行星级评估等核心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其他几个文件提供了政策支撑。
  4.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退费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意见》中对培训机构的收费、退费提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收费: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须明确按月或按课时收取。按月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每课时不超过60分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单科超过30课时且培训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应当开具正规发票。
  关于退费: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退费相关规定,开学前学员申请退学的,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培训费;开学后学员申请退学,应扣除已完成的课时费用后退还其余费用,但参训超过80%及以上课时的不再退费。同时指出,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学员的培训资料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等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学员承担。退费时间从学员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培训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出台《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有什么意义?
  答:该《清单》为限制性要求,政策依据为《宝鸡市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宝政发〔2018〕44号)第三条第六款“依法制定民办学校的办学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实行照单监管”的要求。《清单》为规范办学划定了底线,其内容全部来自国家、省、市政策和文件。
  6.出台《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该《意见》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抓手,政策来源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四条第九款“探索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意见》指出了培训机构采取的是先交费后服务的经营模式,所收费用为预收费;划定了培训费用途主要为开展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提出了“最低余额账户”金额主要是防止跑路等风险事件,保障受教育者权益,作为兜底性资金,初步定义了大额流动资金的概念及使用,主要是为落实法人财产权,防止办学资金抽逃造成办学风险。
  7.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如何实现监管?
  答:《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通过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建立专用账户、设立最低余额、控制大额流动资金来实现的。
  8.“最低余额账户”金额如何确定?
  答:“最低余额账户”不具有对外支付结算功能,主要用于培训机构不能正常办学时,为保障受教育者退费等合法权益时所需资金,不得用于机构正常办学期间的退费。“最低余额账户”金额原则上为培训机构上年度培训费收入总额(新设立及运行一年以内的机构按注册资金)的3%-10%。具体额度由县区教体局结合机构的类别、规模、社会信用度、规范办学等方面情况核定,但最少不得低于3万元。
  9.出台《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有什么作用?
  答:2020年6月16日,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提出了校外培训领域第一份行业范式合同。市教育局根据此范本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小部分调整,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为推广使用文本。出台该合同主要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家长的收费、退费等各种纠纷,该合同主要有三方面作用:一是将上级要求和我市政策相结合,通过合同形式有力维护双方权益;二是通过合同签订,大大提高家长对管理政策的知晓率;三是通过合同编码的统一设定,点对点式的发放,让无证机构无法生存。同时,该合同又充分考虑机构的实际,主要约束收费跨度和退费办法,对优惠性经营活动不造成实质影响,实现了双方权益由政策保
  障向法律保护的突破。
  10.出台《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有什么意义?
  答:该《方案》是落实民办教育“规范与扶持并重”理念,建立激励机制的积极探索,为正向引导性文件,是规范性要求的集中体现,通过星级评估认定达到优胜劣汰的效果。特别是星级评估标准中,对党的建设、培训合同的签订、专用账户的使用等作为五星级机构的硬性要求,为相关制度政策的推进提供正向激励,实现规范和支持延续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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