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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日前报道市区部分路段有行人横穿马路,笔者昨日回访发现——
不文明现象仍存在
    金台市民中心门前,行人横穿马路。

  
  本报讯本报8月28日报道,市区大庆路金台市民中心、行政大道宝鸡广电传媒大厦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有行人横穿马路。稿件刊登当日,笔者再次来到这三个地点,发现仍有行人横穿马路。
  8月28日上午9时30分,笔者在金台市民中心对面观察了30分钟,陆续看到10余名行人从这里横穿大庆路。大庆路为双向八车道,路上车辆速度较快,行人横穿马路非常危险。值得一提的是,这里往西不到100米处就有人行天桥,往东约200米处就有斑马线,但横穿马路的行人却熟视无睹。
  随后,笔者分别在宝鸡广电传媒大厦门前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观察了30分钟,看到不时有人翻越隔离栏横穿行政大道,甚至有人站在隔离栏旁等待“时机”,车流量稍有减少便匆忙翻越过去。
  (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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