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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创业板,这些知识要了解
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4月27日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并于当日配套发布了《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答》。对于投资者来说,这些知识要了解。
1.《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能否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答:《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不受影响,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但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前,存量普通投资者应当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2.哪些投资者必须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答:根据《实施办法》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两类投资者必须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一是符合条件的新增普通投资者;二是希望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的存量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无须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3.普通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时,能否自动开通信用账户创业板交易权限?
答:不能,应经投资者申请。
4.创业板权限当日申请,当日开通后,是否允许当日交易?
答:允许。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前创业板股票不会被实施ST和*ST,改革后创业板对财务类、重大违法类等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机制。西部证券凤翔雍兴路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参与,时刻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
西部证券凤翔雍兴路证券营业部
电话:0917-7281980
(李晓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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