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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六稳六保激发城市商机
我市出台临时占道经营管理规定
本报讯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宝鸡市临时占道经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效激发城市商机与活力,助力我市复工复产复市。
今年以来,市区摊贩数量明显增多,许多流动商贩把摊点摆在道路两侧占道经营,严重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并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上半年出台了《关于在市区城市管理工作中以“六稳”促“六保”有序支持“地摊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城市管理领域改进管理服务措施,合理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允许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为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暂行规定》是对《指导意见》的深化,共七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设置规范、申请备案等内容。《暂行规定》规定,从8月1日起,重点对设置的临时摊点摊区和临时出店经营进行规范,包括出店范围、占道标准、经营范围、经营时间、备案程序的规范,监督及考核扣分情况。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妨碍城市交通和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允许临时占道经营,但任何人不得未经备案擅自占道经营;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考核,实行扣分制度,扣满12分取消占道经营资格;临时占道摊位经营者须规范携带、佩戴证件。本报记者马庆昆百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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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备案后设置《暂行规定》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临时占道经营者经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备案后发放《临时占道经营登记卡》,经营者凭卡方可定点定时进行临时占道经营。临时占道经营需在规定地点、时间经营,摊位区内经营,不得随意更换地点,不得妨碍交通秩序,区外严禁摆放。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设施,做好摊位3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食品摊贩、餐饮行业经营者在具备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等手续的前提下,要铺设规格颜色一致的地胶等,防止污染地面;经营期间地面垃圾随脏随扫,保证摊走地净。
量化考核严格监督由县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暂行规定》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考核,实行扣分制度约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考核满分12分,一个季度内扣满12分者,取消占道经营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临时占道经营。临时占道经营须服从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安排,经营期间如因城市重大活动、交通管制、市容市貌整顿等需要,占道经营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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