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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纳入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用药等
勇立潮头争做奋力追赶超越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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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喷洒农药保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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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征求意见:
拟纳入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用药等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等有望纳入2020年医保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根据7月30日出炉的国家医保局“1号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建立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七类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医保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拟新增药品范围还包括了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更多新药、好药有望纳入医保,加快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拟纳入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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