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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涉恶集团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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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涉恶集团案件宣判
10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本报讯7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凤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等10人分别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和2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据了解,该案是我市首例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涉恶案件。
经查明,2014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纠集师某某、谢某某等人,以与被害人谈恋爱为名,将多名被害人诱骗至外地,长期非法拘禁并暴力殴打、虐待被害人,强迫被害人卖淫挣钱供其挥霍,致被害人身体遭受严重摧残、精神遭受巨大创伤。另外,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多宗违法犯罪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性质,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2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张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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