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专题
第03版:专题
第04版:政法专刊
第05版:教育周刊
第06版:金融之窗•公益广告
第07版:健康养生
第08版:社会新闻
标题导航
|
如何讲好宝鸡政法故事?
考生身份证丢失金台民警速补办
社区综合调解化矛盾
公开审理8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民法典》你知多少?
矫正帮扶见实效真情感恩送锦旗
待群众比亲人还亲
此林是你栽砍伐须有证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太白法院:
公开审理8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本报讯近日,太白法院公开审理陈某某、苏某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陈某某涉嫌赌博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见上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等8人自2015年以来经常纠结在一起,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多次在太白县某村辖区以阻挡他人在河道内采砂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迫使被害人以罚款名义缴纳现金。同时,陈某某等人还以村委会名义,向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坏道路两边行道树的肇事车主索要赔偿款。公诉机关还指控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期间,陈某某伙同高某等12人(均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在太白县靖口镇、凤县平木镇等地聚众赌博。另外,陈某某在9年前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8人的恶势力犯罪,采取威胁、要挟的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3人以上聚众赌博,参赌人员累计达到20人以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赌博罪,陈某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本案案情复杂,且涉及基层干部涉恶犯罪案件,审理任务艰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白杨廉文婷)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