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本期发布:
如何申请公租房
  一、分配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分配和定向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一)蟠龙新区就业无房职工: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蟠龙新区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二)蟠龙新区外来务工人员:
  1.在蟠龙新区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3.财产准入条件同蟠龙新区就业无房职工;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三)蟠龙新区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3.财产准入条件同蟠龙新区就业无房职工;
  4.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8平方米。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人士申请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申请人年满35周岁;或申请人为优抚对象且已成年;或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或申请人父母过世,且已成年。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未设立社区的,申请人可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对在蟠龙新区内企业、工业园区及学校等团体,用工单位或者单位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单位可以统一代表,向蟠龙新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家庭成员信息、收入证明、财产证明、住房证明、符合优先分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同意核查申请家庭相关信息的承诺书,据实填写《蟠龙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社区接到申请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日。经核实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蟠龙新区住建局。
  企业、团体提交申请的,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在单位驻地公示5日,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蟠龙新区住建局。
  (三)蟠龙新区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部门联审、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认定符合的,在蟠龙新区政府网站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准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
  (四)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蟠龙新区住建局发出入住通知后15日内,到指定的地点选房并签订《蟠龙新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选房、签订租赁合同的,如无正当理由将视为自动放弃,2年之内不再受理。
  (五)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和闲置,也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90%产权,与政府实行产权共有。共有产权期间,政府产权部分不收取租金。
  四、退出管理
  (一)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蟠龙新区住建局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不得超过6个月。搬迁期内,按原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二)蟠龙新区住建局有权对群众举报涉嫌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入户检查。
  蟠龙新区住建局在租赁期内应开展复核工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承租人,应责令其在规定的搬迁期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面向社会公示后,重新进行分配。(张蓉整理)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