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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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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让人民群众学会识别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并掌握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检验我市防空警报预警能力,市政府决定于2020年7月14日(宝鸡解放纪念日)上午9时18分至10时,在全市所有县(区)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防空防灾警报试鸣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防灾警报:鸣10秒,停20秒,反复6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为一个周期。此次警报试鸣时间长、频次多,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听,闻声勿惊,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公安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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