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专题
第03版:专题
第04版:政法专刊
第05版:教育周刊
第06版:金融之窗
第07版:五拆•公益广告
第08版:专 题
标题导航
|
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
手牵奶山羊走上小康路
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全面回升
好山好水种好菜
本周气温升高周末或有降雨
千年古道展新姿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银保监会等四部门:
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
记者7月3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包括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等。
扶贫小额信贷是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于2014年联合推出的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信贷产品。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4443.5亿元,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067.81万户次。
《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通知表示,要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进一步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
通知要求,进一步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坚持以乡镇为单位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应贷尽贷。同时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分析,持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据新华社)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