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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调解队伍
市司法局出台《办法》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
  本报讯近日,市司法局出台《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职责、纪律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实现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科学管理,为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融合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该《办法》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采取“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在22到65周岁年龄范围内,选聘大专以上学历,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进入调解队伍,专职人民调解员任期为一年,并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档案报司法局备案。同时,还明确了调解员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细化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和考核标准,完善了学习例会、工作报告、接待登记等制度,推动形成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工作有序的管理机制。另外,该《办法》还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与考核奖励,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加强职业保障,调动调解员积极性。
  据了解,截至5月底,我市共成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583个,调解员7056人,专职调解员735人。近三年来,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3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张敏涛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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