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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他人银行卡微信转账触刑律
  本报讯千阳县男子陈某某趁好友不备,将其银行卡绑定到自己微信中,再转走现金进行挥霍,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很快被警方捉拿归案。近日,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四个月。
  2019年7月15日,陈某某聚会后来到朋友胡某某家中,趁其不备,将胡某某的银行卡卡号拍照。随后,陈某某又假借用胡某某的手机拍视频,从而获取了短信验证码,成功将胡某某银行卡绑定在了他的微信上。随后,陈某某通过微信将胡某某银行卡内5500元现金转到他的银行账户内,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而胡某某对此毫不知情,直到要用钱时才发现被盗,遂报警。警方根据转账记录,很快就将陈某某抓获归案。
  千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张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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