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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体现素质
用法律规范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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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这则消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规范文明养犬的话题再度成为市民讨论的热点——
用法律规范养犬行为
■本报记者韩晓磊
养犬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
关于养犬的争论始终没有停过——
“空旷的区域没啥人,拴上狗绳没必要……”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惊吓到老人或孩子怎么办?”
“公园广场都禁止携带宠物进入,让我们上哪儿遛狗去?”
“有的人不自觉,让狗在公共场所随意排泄,好环境都被破坏了。”
……
在我市一些小区、公园、广场等处,常能看到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
每天傍晚,市区渭河河堤上,都有不少人在遛狗,其中不乏“阿拉斯加”“金毛”“拉布拉多”等大型犬,有些人遛狗不拴狗绳、不给狗戴嘴套,纵容狗随地便溺。经常在河堤散步的市民郭华对记者说:“我看有些人就是让狗出来大小便的,一路上不时能见到狗屎,一不小心就会踩到。”
采访中,还有市民情绪比较激动:“狗随地大小便且不说,一些大型狗很爱往老人小孩身边凑,如果咬到人怎么办?更可气的是,有的狗主人还满不在乎,论起理来振振有词。”
不仅如此,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小区了解到,养犬问题也成为业主与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宠物狗,在为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因部分养狗人的不文明行为,给其他市民带来了困扰。
犬只管理存在四大问题
犬只增多,缺乏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市民关于为养犬立规矩的呼声越来越高。
采访中,记者发现,我市目前犬只管理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首先是犬只数量不断上升,根据最新摸底统计,市区宠物狗已达2万余只,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大型犬、烈性犬;其次,犬只便溺不即时清理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草坪、花坛以及景区等公共场所,既污染了环境,又增加了疾病传播的风险;再次,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现象也时有发生,据相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市区范围内,每周接到的犬只扰民投诉约12起,全市范围内,近三年来受理的犬只伤人案件达30余件;最后,犬只防疫不到位,一些养犬人对为狗接种狂犬病疫苗抱有抵触情绪,加之城区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地流浪犬较多,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却寥寥无几。
有良法方能谋善治。随着全国多地出台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养狗行为,我市群众对尽快立法,规范养狗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
各界期待出台地方性法规
关于立法规范犬只管理,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法律界人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民警和宠物店经营者。
陕西睿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洁是我市关于犬只管理的第三方立法评估团队成员。她介绍说,截至目前,团队已先后走访了全市120多个小区,发放了2000多份调查问卷。从掌握的情况看,支持并期盼出台地方性法规的人占绝大多数,超过九成的市民认为必须要为养犬立规矩。绝大多数参与调查的市民认为,立规矩不是禁止养犬,而是要有效管理不文明养犬行为,特别是当发生一些因养犬而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时,能有法可依,第一时间由法律来主持公道,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采访中,作为为基层服务的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也充满期待。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小区只能通过宣传引导,规范居民的养犬行为,但没有约束力,小区因养狗而发生矛盾的现象屡见不鲜。陕西东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李鹏告诉记者,小区养犬一直是物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业主投诉中关于不文明遛犬、犬只污染小区环境、犬吠扰民占相当大的比例。物业公司往往由于无据可依,而在养犬户和非养犬户之间受“夹板气”。此外,为了维护小区环境,物业公司每月都要额外拿出相当比例的费用,用于购买宠物便厕纸、清理狗粪、消除异味等,但这仍不能从根本上让所有业主满意。
一些民警坦言,处理涉犬警情时,民警吃闭门羹也是常事。曾有民警在处理犬吠扰民警情时,被业主堵在门外,没法入室取证,造成执法困难,这既耗费警力又耗费时间。
市区多家宠物店的经营者也认为,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对养犬者也是一种保护。“一些人为了报复养犬者,把气撒在狗身上,采取极端做法虐狗、伤狗。还有一些养狗者随意遗弃犬只,这些都是不文明的行为,也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一家宠物店店主说。
因此,出台一部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基层执法也显得非常必要。
养犬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对于城市犬只管理,我市先后制定并执行过《宝鸡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宝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这些《办法》规定,在市区养犬必须持有养犬证,带犬出门须有绳拴、主人牵;此外,对哪些场所犬能进、哪儿能养犬、养多大的犬都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些《办法》都因执行时间到期而失效。截至目前,我市在犬只管理方面尚无新的规范出台。
然而,犬只数量仍在上升,如长期缺乏管理,由于养犬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将越来越多,因此,社会各界对立法加强犬只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9年,我市多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出台新的养犬管理措施规范,此提案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
为了让这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能够“接地气、行得通、真管用”,我市从今年4月底开始进行大范围的调查研究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也创新性地首次委托第三方对《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评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为确保后期立法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供有力支撑。
要健全制度更要自觉自律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宝鸡文理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吕晓伟说,在养犬人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外在的约束机制。用规章制度来约束养犬人的行为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注重疏堵并举。
划定法治底线是前提,要求养犬者首先要尊重公共安全,遵守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权益。此外,要明确养犬行为关联各方权益的界线,以及损害权益后需要承担的责任。还要结合群众普遍关心的“许可证办理”“限养区域设置”等重点问题,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管理差异,进行充分、全面、客观地论证,这样才能提高犬只管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后,还要为健全养犬服务提供一些便利性措施,如提供养犬培训、犬只登记、强制免
疫、免费植入芯片、免费节育等。总之,相关管理、执法、服务和规则调节的立法内容,一个都不能少。
徐洁也认为,文明养犬靠的是自觉,归根到底是人的素质问题。出台再严的养犬规定,如果养犬人没有文明意识,也难以形成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所以,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主体不仅仅是城市管理者和执法者,也应是每一名养犬者。毕竟,城市的文明需要每个人来维护,只有自觉自律做文明养犬人,才能画出“同心圆”。此外,她建议在制定法规时,应当体现加强基层治理工作的内容,激励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参与协助执法部门,共同破解城市犬只管理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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