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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解读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证券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根据投资者的财产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和投资需求等情况提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投资者则需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得出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要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证券业务范围逐步拓展,金融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需要规范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适当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行为,在卖者有责和买者自负之间进行有效的平衡,引导投资者进行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投资权益,这有助于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投资者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证券公司仅执行投资者买卖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指令,即通常所说的“通道服务”,不在此范围。证券公司通过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调查等形式,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对其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与投资者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时,除了解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外,还应当了解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必要信息。根据规定,投资者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不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完整时,证券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无法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身承担。投资者个人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告知证券公司,以便证券公司重新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和了解相关文件和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尤其是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存在的风险,如实、客观地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中的个人身份、投资经验、投资需求、风险偏好等各项信息,客观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评估结果,了解自己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或接受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证券公司应当向其进行风险提示。经过风险提示后投资者仍然坚持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服务的,证券公司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书面的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承诺对投资决定自行承担责任。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个人投资者为主的格局将持续相当长的时期,强化投资者保护成为证券市场以及证券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对大多数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而言,由于在投资经验、知识、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局限,完全依靠其进行自我保护不太现实,因此需要提供必要的外部保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正是这样一种制度设计,从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但是,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此,证券公司也会在部分投资者要求提供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时向其发出警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者仍然要继续参与产品或业务投资,那么其应当和证券公司签署《承诺书》,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西部证券宝鸡陈仓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要充分评估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度,审慎选择与自己的市场投资经验、投资知识水平相适应的投资产品,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金融服务机构等应履行适当性管理等法定义务,投资者也须依法承担投资风险,也就是常说的“买者自负”。
  西部证券宝鸡陈仓证券营业部电话:0917-626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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