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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 守护驾乘人员安全
    金台交警提醒驾驶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本报讯近日,市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全市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活动,为市民出行保驾护航。
  夏季到来,天气渐渐热了起来,一些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时不系安全带,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5月10日,金台、凤县等交警大队根据市交警支队安排,在辖区的主干道、村组、学校、运输企业,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民警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通过集中查处行动,提升了驾驶员、乘客的安全意识,提醒他们做好防护,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例证明,佩戴安全头盔、系安全带可大大降低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驾驶摩托车时,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谢克强蔡武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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