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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对象
  宝鸡市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员)。
  二、调整时间
  2020年5月1日零点
  三、申报渠道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将由“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切换至“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四、缴费流程
  各参保单位每月必须先核定当月应缴费金额,再及时按核定的应缴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操作流程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参保单位申报缴费
  1.参保单位可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报平台”)按月进行征缴业务的办理,完成网报平台人员基数申报(已完成当年基数申报的可跳过此步)和网报平台月度自主缴费。
  网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s://wsfwpt.shaanxi.gov.cn
  2.参保单位亦可通过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征集,由经办人员完成人员基数申报(已完成当年基数申报的可跳过此步)和缴费征集。
  第二步:参保单位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完成缴费(税务端软件)
  1.下载税务端互联网软件并安装登录。下载路径为:
  ①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http://shaanxi.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②亿企赢陕西官网:http://www.17win.com(陕西/服务/下载中心/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在网上服务平台完成“月度自主缴费”次日,通过税务客户端“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查询确认本月应缴数据,提交申报。(注意:如果参保单位含有多笔征集数据,建议单笔办理申报,否则后期部分征集完成缴款之后,将不允许进行其他同时申报未缴费征集的作废。)
  3.选择“费款缴纳-缴款”缴费,目前缴费支持税库银三方协议缴款、银行端缴税凭证自主缴款。(注意:三方协议扣款需先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后方可操作。)
  第三步:参保单位通过网报平台进行查询操作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税务共享数据状态查询和单位缴费信息查询。
  五、咨询方式
  缴费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3212366(宝鸡税务小呼热线)等渠道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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