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本市新闻
第04版:廉政广角
第05版:民政专刊
第06版:公益广告
第07版:专题
第08版:社会新闻
标题导航
|
民政兜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市5.16万人获得及时救助
权限下放为群众解燃眉之急
凝聚社会力量决战脱贫攻坚
19257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农村特困人员有了温馨家园
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确保脱贫不落一人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机制——
权限下放为群众解燃眉之急
本报讯困难群众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灾难,如果走正常的救助程序,往往达不到救急的效果,为了方便群众,我市民政部门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机制,解了群众的“燃眉之急”。
近日,凤县平木镇东庄村贫困户杨伍生的妻子突发脑溢血,送医后做了开颅手术,治疗不到三天,费用高达2万元。杨伍生没想到的是,他向平木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后,仅过了3天就拿到镇上发放的9500元救助金。临时救助作为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兜底性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据了解,原来群众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报到县区民政局审批,群众从申请到拿到救助金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
去年以来,我市扎实推进临时救助织网暖心行动,对急难型救助和单次救助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县区民政部门委托镇(街)审批。按照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足额安排镇(街)临时救助储备金。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由镇(街)或县级民政部门先行救助,事后补齐相关手续。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或已脱贫但仍有返贫风险的人口,加强日常走访,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
据悉,目前全市镇(街道)已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现了万元以下临时救助镇街直接审批和急难情形先行救助。截至目前,全市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共计14340人次,发放救助金1022万余元。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