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本期发布:
4月中旬到年底,我市将组织商贸企业——
开展促销拉动消费
  本报讯4月2日,记者从全市内贸促消费稳增长座谈会上获悉,从4月中旬到年底,我市将组织商贸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月”等多场促销活动,提振消费信心,拉动消费增长。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商贸企业影响巨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市各级商务部门积极行动,帮助企业解决防疫、复工中的问题。同时,各企业也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大力开展线上经营、直播卖货、社区配送、无接触式服务等,尽量减少损失。今年1-2月,全市实现社零总额48.14亿元,总量位居全省第2位。
  为了更好地促消费稳增长,圆满完成今年社零指标任务,我市将着力培育和壮大限额以上企业数量,提升全市消费结构和档次。加大服务企业力度,个性化、针对性解决实际困难,对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重点企业给予一定项目扶持,保障商贸企业稳定发展。同时,从4月中旬开始到年底,组织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月”等多场促销活动,减化手续办理要件,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支持我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建材家居、商业综合体、品牌餐饮、老字号等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拉动消费增长。汽车销售企业拓展网上服务,鼓励门店推出“VR看车、直播讲车、在线订购”等,提供试驾车上门体验,促进线下门店与线上APP、微信、直播平台、专业网站等平台的融合。
  当天,商场、酒店、餐饮、汽车销售、电子商务、互联网公司等40家商贸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
  本报记者王玲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