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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2018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请示》;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3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77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485家,实缴单位4760家,净增单位358家;新开户职工2.24万人,实缴职工28.57万人,净增职工0.61万人;缴存额30.96亿元,同比增长13.78%。2019年末,缴存总额263.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3%;缴存余额100.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7.95亿元,同比下降0.83%;占当年缴存额的57.98%,比上年减少8.5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62.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694万笔24.2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4%、6.7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0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3万笔119.94亿元,贷款余额89.5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9.08%、25.28%、23.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27%,比上年末增加6.2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国债0.2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20亿元。
  (五)融资: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77亿元。其中,活期1.7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0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47%,比上年末增加6.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9389.65万元,同比增长12.76%。存款利息3377.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011.77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7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4816.88万元,同比增长18.8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967.93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3.75万元,其他5.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4572.77万元,同比增长7.16%。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743.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85.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43.19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19.7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19.02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450.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769.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695.00万元,同比增长9.55%。其中,人员经费912.80万元,公用经费46.20万元,专项经费1736.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00万元,逾期率0.0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743.6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450.1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0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13%、2.18%和13.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60%,国有企业占31.18%,城镇集体企业占1.47%,外商投资企业占1.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0%,其他占5.4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83%,国有企业占39.34%,城镇集体企业占2.99%,外商投资企业占2.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其他占4.85%;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45%,国有企业占34.87%,城镇集体企业占2.61%,外商投资企业占3.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2%,其他占8.31%;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二)提取业务:2019年,7.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7.9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2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65%,租赁住房占1.32%,其他占0.3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7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3%,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9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5.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95%,比上年末减少0.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392.2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56%,90-144(含)平方米占88.20%,144平方米以上占6.24%。购买新房占88.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7.2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4.6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3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12%,30岁-40岁(含)占37.81%,40岁-50岁(含)占20.58%,50岁以上占4.49%;首次申请贷款占97.3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1%;中、低收入占88.20%,高收入占11.8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229笔60793.9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8639.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7538.1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22%,比上年减少12.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19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没有大的调整;
  2.2019年基数调整是本年七月份的发文调整:
  (1)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5564元/月。
  (3)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00元/月。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月。
  (4)2019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5)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6)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
  (7)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3.当年利率执行标准: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全面加强全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服务设施建设,先后为金台、渭滨、千阳、扶风、陈仓5个管理部购置或租用了新的业务办公用房,设置统一服务大厅,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群众的办事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平台顺利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实现了服务手段的统一管理和多样化,服务渠道主要包括线下办事大厅、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自助服务终端、支付宝城市服务、短信、12329热线等,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缴存人,线上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迁移、网络接入与实施、资源申请与交付、系统测试等工作。按期接入住建部数据区块链,成功实现了公积金数据每日自动上报。进一步完善了基础数据的标准化建设和改进结算应用系统接入,顺利完成网站迁移工作,切实提高了信息化运维水平和安全防御能力。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中心先后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巾帼文明岗”、“政风行风测评优秀单位”、“综治及平安建设优秀单位”、“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市直属管理部主任贾宏峰同志荣获第五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光荣称号,副主任牟怀仁同志荣获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副调研员王军奎同志在庆祝建党98周年知识竞赛中荣获二等奖,市直属管理部李存斌同志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会计科副科长苗红星同志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光荣称号,凤县管理部主任赵云同志在市直机关党纪法规知识竞赛中荣获优秀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度,没有进行行政处罚;
  2019年度,因借款人姚某、罗某逾期还款,对其进行民事诉讼,并强制执行回金额共计人民币374382.07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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