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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入口罩圈套如何维权?
张敏涛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防疫物资必不可少,不少市民选择在朋友圈及各类购物网站上买口罩。而有的市民高价购入口罩后,收到的却是假冒、伪劣产品,还有人支付完货款后却不见发货,被对方屏蔽、拉黑。近期,本报报道多起案例,有消费者不慎落入“口罩”圈套,遭受经济损失。近日,笔者就此采访了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子瑾,从法律角度教市民维权。
  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要求退货退款
  疫情发生后,我市发生多起涉疫情网络诈骗案,不少市民在购买口罩时受骗,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李子瑾表示,遇到这种情况不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还能要求赔偿。如果消费者买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假冒、伪劣口罩,可直接找卖家沟通,要求其退货退款,并要求其按规定进行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买到了假冒、伪劣口罩,但卖家不予理睬或将购买者拉黑,该怎么办?李子瑾说,消费者可以联系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经营者,或向执法部门举报。如果是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产品,可以根据平台的退货、投诉处理机制,向平台经营者求助解决。若消费者发现有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如果未尽到审核义务,或未采取必要措施,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线索后,也可以向执法部门举报。根据《刑法》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犯罪。
  造成财产损失应及时举报
  除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外,有的不良商家根本没有备货,以虚假信息引诱消费者汇款。李子瑾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市民要及时报案,并携带购买口罩时的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凭证,一并交给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可联系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经营方,或向执法、司法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热线12315进行投诉。如果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的窝点、销售者,或者发现因购买口罩落入骗子的“陷阱”致使财产损失,可直接拨打110报案或者通过12309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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