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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之后无证驾驶陇县一男子被判拘役
  本报讯陇县一男子饮酒后,居然还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骑无牌摩托车。近日,经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4月20日,陇县人王某某在外就餐时大量饮酒,随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沿陇县北大街行驶。由于车速较快,与停放在道路一侧车位上的小轿车相撞。报警后,执勤民警对王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后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02mg/100ml,属醉酒驾驶。
  该县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仍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性质恶劣,严重危害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随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张敏涛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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