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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专题解答
6.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除名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群众来信:田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共三个股东,我们公司成立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如果股东不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应当退出,现约定的出资期限已过,其中一个股东至今不予出资,请问公司章程是否有效,能否要求该股东退出?
律师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基于章程被除名,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只要公司章程对此予以规定,且该规定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除名条款是合法有效的。股东之所以成为股东,是基于其同意公司章程的加入行为而产生的,其股东身份保留取决于是否遵守公司章程,“违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有不正当行为并且已经或即将妨碍公司利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经制止无效,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为了维护公司相互的信任,该股东必须转让出资。当然,如果股东觉得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无意再继续合作下去,也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转让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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