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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3月底截止——
未缴费居民请及时缴费参保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降低疫情对缴费的影响,全市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时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在此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度个人参保费用的,实行即参即保,即当日缴费次日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还未及时缴费的城乡居民,请及时缴费参保。
  据介绍,从2020年1月1日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2019年的每人220元提高到250元。对城乡特困(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人员,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及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等给予定额资助,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相关部门再根据缴费凭证和相关信息资料进行资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每人共计补助150元,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
  本报记者刘亚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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