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廉政广角
第04版:本市新闻
第05版:城管之窗
第06版:特稿
第07版:生态环境
第08版:今日高新
标题导航
|
陕西 全省高三年级3月30日开学
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促复工抓项目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复工企业有困难 联企干部来帮忙
产品研发实现开门红
未缴费居民请及时缴费参保
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 研究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3月底截止——
未缴费居民请及时缴费参保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降低疫情对缴费的影响,全市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时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在此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度个人参保费用的,实行即参即保,即当日缴费次日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还未及时缴费的城乡居民,请及时缴费参保。
据介绍,从2020年1月1日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2019年的每人220元提高到250元。对城乡特困(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人员,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及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等给予定额资助,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相关部门再根据缴费凭证和相关信息资料进行资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每人共计补助150元,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
本报记者刘亚媚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