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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下调气价支持复工复产——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本报讯3月10日,市发改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市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复工复产。
  从2月22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市区(金台、渭滨、高新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698元调整为0.656元;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3元调整为2.16元,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0元调整为3.03元。对冬季用气高峰期以合同约定气量和价格的终端用户,鼓励城燃企业根据上游购气价格下浮情况、采暖季后下游合同内用气量变化情况,提前终止合同约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进一步降低价格水平。
  《通知》还要求燃气企业和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妥善做好价格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切实将降价政策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另外,陈仓区供气价格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本报记者刘亚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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