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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逸恶劳钻钱眼运输毒品被判刑
张敏涛

  男子周某某好吃懒做,挖空心思想不劳而获,便动起了贩毒的歪脑筋,第一次涉案便被民警抓了个正着。近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周某某是云南人,今年28岁,本应趁着年轻力壮,好好经营人生,但他却嫌打工挣钱辛苦,一直想寻觅高报酬又轻松的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周某某在网上发现一则神秘的“高薪带货”招聘信息,在联系招聘人后,他得知对方是要招募运输毒品的人,带一次货就能得到“丰厚”的报酬。
  2018年底,周某某根据对方要求,在西安租了一间房屋住了下来,随后对方让他在西安的出租屋内等待接收一个装有毒品的快递包裹。2019年1月25日中午,周某某接到快递公司电话后,在西安市某小区门前领取了装有毒品的包裹。我市警方获得这一线索后,及时赶赴西安进行布控,在周某某将该包裹带回出租屋后,成功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毒品两包。
  检察官说法
  市检察院检察官陈晨:该案中,周某某看似代为收发快递,实则充当了涉毒犯罪分子的角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毒品”是指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管理、运输、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外而持有毒品。
  检察官提醒
  我国对涉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进行任何与毒品有关的行为如吸毒、贩毒、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告人周某某首次贩毒便被抓获,虽然尚未沾染吸毒恶习,但是教训十分深刻,时刻警醒着青年人切莫以身试法,接触毒品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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