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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嘉奖卫健系统防疫工作突出单位和个人
  本报讯日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的通知》,决定对我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嘉奖记功,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通知》提出,奖励范围分集体奖励和工作人员奖励两类,集体奖励主要针对市、县两级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和开设发热门诊、留观发热病人的公立医院,市、县疾控中心,以及承担重点防疫工作任务的内设机构或工作团队;工作人员奖励包含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所有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直接接触病患的一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医务人员、防疫人员给予倾斜。
  《通知》明确,奖励形式有三种,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经同级卫健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后,给予嘉奖;对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经同级卫健部门初审,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进行记功;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的,按规定程序报经省人社厅批准后,记大功。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奖励标准及推荐程序公平公正进行;要切实发挥及时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体现导向性和实效性;要充分挖掘和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医务团队和医务工作者的感人事迹,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风尚。本报记者刁江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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