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专题
第03版:政法专刊
第04版:专题
标题导航
|
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
严查哄抬口罩价格
为共克时艰汇聚强大合力
爱心捐赠助一线各界齐心战疫情
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150余个废弃口罩收集桶上岗
发展不按暂停键 招商改为屏对屏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我市三部门联合发出通告——
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本报讯2月7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联合下发通告,自即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我市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此次联合执法期间,我市将全面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及“三有”野生动物,严禁出售、购买、利用、违法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查猎杀、收购、运输、出售、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对阻碍、妨害野生动物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法部门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凡发现有猎杀、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他们将按照规定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罗琴)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